“案多人少”困境的程序应对之策
作者: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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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草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交法院,并提高诉讼效率。案多人少有着独特的背景和背景。在中国,法官人数和审判案件的个人数据很难作为衡量人口与案件比例的唯一标准。相反,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初审法官的法院人力资源比例、初审法官在法官中的比例、法官的审判事务和非审判事务比例等结构性因素。虽然以独任制和少量程序回应案多人少是直接有效的,但它略显简单,存在牺牲合议制功能、妨碍程序保障的弊端。案多人少的系统解决有赖于挖掘现有诉讼制度的有效空间,建立应有的诉讼效率机制,这体现在审判模式的调整、以诉讼制度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的创新上,并在诉讼模式下有效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如元宇宙。案多人少的响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诉讼内外形成合力,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